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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原則,依金管會110年3月8日金管銀法字第11002037871號令發布「本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規定,本國銀行應於網站定期揭露各項定量及定性資料,其中定量資料應於會計師完成複核後,每半年更新一次;定性資料除於年度中有重大變動應即時更新者外,應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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