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摘要表
水利署自民國91年起依據經濟部頒「用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逐年辦理查核作業,以網路申報、檢討會議及現地訪查等方式以瞭解已核定用水計畫書之實際現況用水、節約用水措施及回收率之執行情形,以適時調整計畫用水量,以有效掌握區域水源開發與調控,促進國家整體水資源之有效利用。用水計畫查核機制於105年5月25日水利法修正公告施行第54條之3後已有法律位階授權,未來除已核定用水計畫查核外依據前條第6項規定既有開發行為實際用水量達一定規模且未提出用水計畫者,將另其補提用水計畫;故本委辦計畫目標達成制定輔導既有開發單位提送用水計畫作業流程,並完成兩示範用水計畫提送相關資料表單,俾利後續年度執行既有開發單位補提用水計畫作業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