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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於9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1日。 二、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都可以在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日,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申請放假1日。三、有關阿美族、賽夏族及噶瑪蘭族,先行公告舉辦期間,日期確定後分別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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