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名冊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需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目前可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醫療機構名冊。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醫院所在縣市、
序號、
醫院中文名稱、
醫院電話號碼區域碼、
醫院電話號碼、
醫院地址
資料資源下載網址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徐小姐 ((02)2396-1266#6243)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3-09-06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9-26 15:01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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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介紹文稿內容: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若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不屬於「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中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類別及等級,必須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目前可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醫療機構計有269家列表如下,您可以透過本平台點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名冊」查詢下載應用。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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