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111年6月30日以前適用)
備註:
1.建築年數已逹最高耐久年數而仍繼續使用者不再計算折舊。但照最低使用價格計算。
2.改建或施行大修繕之房屋其折舊可由施行改建或大修繕之年起重新改訂。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構造別、
每年折舊率(%)、
最低使用價格(殘值率%)、
最高折舊年數(年)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王先生 (04-7239131#218)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12-01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8-19 15:50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https://www.changtax.gov.tw/FileDownLoad/FileUpload/20230524140218791326.csv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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