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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其目的係在安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之基本生存權及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居住用地不足之課題,保障原住民基本居住權利。 2.依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11點規定,原住民申請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土地依規定程序審辦完成後,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代擬代判院稿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該等資料由本會定期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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