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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提供高雄市地價查估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耐用年數及折舊率表。 1.本資料係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4條訂定。 2.使用本資料時,得視建物之建材設備情形,於本表所列單價範圍內決定單價。但建物之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設計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者,得由查價人員於買賣實例調查表內敘明修正理由,酌予增減之。 3.建物之經歷年數大於其耐用年數時,得視其維修及整建情形,延長調整耐用年數。 4.本資料單價係以民國99年12月為基期,查價人員得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之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建築工程類調整。主管機關於物價指數明顯上漲或下跌時並得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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