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提供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之案件違規事實、裁罰法規依據及按次處罰裁罰金額。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違反法條(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法條)、
違規事實(違規事實)、
第1次處罰裁罰金額_新臺幣_元(按次處罰裁罰金額_第1次)、
第2次處罰裁罰金額_新臺幣_元(按次處罰裁罰金額_第2次)、
第3次處罰裁罰金額_新臺幣_元(按次處罰裁罰金額_第3次)、
第4次以上處罰裁罰金額_新臺幣_元(按次處罰裁罰金額_第4次以上)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宋小姐 (03-3379119-648)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11-20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07 01:18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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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之改善期限以三十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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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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