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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依據公司法第18條及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有限合夥法第13條及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之規定,辦理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案件審核業務。資料及內容包括「申請項目(公司設立、公司變更)」及「申請方式(網路送件、紙本送件)」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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