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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文活動情形編製說明 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是活動地點在本市轄區內,由本局及附屬機關辦理,且活動內容中涉及視覺藝術、音樂、戲劇、舞蹈、說唱、影片、民俗、文學、閱讀、綜藝、講座、文化導覽、研習及其他及綜合展演藝文活動者,均為統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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