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
本資料為依法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統計,機動車輛單位為輛,潤滑油單位為公升,餘項目單位為公斤,另電子電器物品及資訊物品計量單位105年(含)以前為「台」,106年起改為「公斤」。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item1(統計期)、
value1(金屬容器)、
value2(玻璃容器)、
value3(鋁箔包)、
value4(農藥容器及特殊環境用藥容器)、
value5(紙容器)、
value6(塑膠容器)、
value7(電池)、
value8(輪胎)、
value9(機動車輛)、
value10(潤滑油)、
value11(照明光源)、
value12(電子電器物品)、
value13(資訊物品)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梁先生 ((02)2311-7722#2107)
更新頻率
每1月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8-06-27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5-03-02 01:07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index.html
備註
OpenAPI 文件說明 https://data.moenv.gov.tw/swagger/
活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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