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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申請提供資料是以開放格式提供,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授權利用,得由經濟部各機關(構)以民事契約約定其授權利用之收費項目,其收費基準由資料提供機關參考建置、蒐集、取得、維護及更新成本定之,其中涉及商業利用者,得參考權利範圍、標的、權利金給付期間及方式等,約定不同費率或報償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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