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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00年1月起實施「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依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12日衛授食字第1061303461號公告規定,國內產製型態屬錠狀(係指生產過程中經過打錠步驟者)、膠囊狀食品,配方中任一維生素,其每日攝取量於「應辦理查驗登記之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認定基準表」之認定基準範圍者,即須辦理查驗登記,並於取得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准予生產製造、販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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