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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衛生局為維護營業場所水池衛生,保障本市民眾消費之權益,每月均定 期抽驗游泳業、三溫暖業及溫泉業水質,公布報告分為上旬及下旬各1次。 2、衛生局水質檢驗項目,包含pH值、自由有效餘氯、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等4大 項,其中三溫暖業不檢測「自由有效餘氯」項目,溫泉業不檢測「pH值」及「 自由有效餘氯」項目。 3、水質經抽驗後判定為不合格之業者,將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倘複查結果仍 未符規定者,將依「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新臺幣4千至2萬元罰 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完全改善為止。 4、如對水質檢驗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800-033-355或1999市 民諮詢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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