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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單位: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 B單位: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交通服務、營養餐飲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等。 C單位: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擇一辦理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服務。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可再申請辦理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特約,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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