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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資源整合,自101年由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劃分權責區域共同維護,內政部負責區域自105年起更新頻率由5年提升為2年,並依據內政部104年4月13日修訂並更名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辦理至第2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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