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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和政府資訊公開有何不同?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 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 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
什麼是政府資料開放?為什麼要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有什麼好處?
「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為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做成,且依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像、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以開放格式於網路公開,提供個人、學校、團體、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依其需求連結下載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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