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5-04-23
內文
行政院為擴大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建立跨域合作溝通平臺,達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特訂定「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建立政府資料開放諮詢二級制,納入民間代表參與開放決策,要求各部會擴大檢視及定位資料價值,應用資料驅動政府再造,推動國家發展。
依據2015年4月7日行政院頒訂之「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行政院及各中央二級機關將分別設置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由行政院資訊長及各中央二級機關資訊長分別成立及推動資料開放諮詢機制,邀請民間代表參與資料開放諮詢會議。各中央二級機關應由公共利益、經濟發展及施政透明等面向,定位資料對於部會之施政價值,擬定資料開放行動策略,深入盤點所有資料資產,並予判斷分級。可開放大眾利用的資料須確保適法性,避免衍生法律問題;不可開放之資料需由業務單位敘明其法規限制或評估理由,由資訊長推動跨單位業務協調及優化資源分配,透過公共參與決策模式,定位各項資料價值,確立機關資料開放決策之品質,共商平衡隱私保護與開放應用之初略共識解決方案,以有限資源創造最佳資料開放成效,相關決策歷程亦將對外開放。
各級諮詢小組任務、運作架構、辦理方式等事宜,請至「關於平臺/關於我們」下載「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或連結至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2750#.VTCAi_mUeFR參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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