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資料集名稱
新北市違建房屋地址列表
建議開放的欄位
1. 違建列管時間
2. 列管案件字號
3. 違建房屋地址
2. 列管案件字號
3. 違建房屋地址
建議原因
日前我有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中央修法使各類違建待拆序列與預計拆除日期公開透明化」,
其提案案件網址為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98b51af-6b0f-4958-9ac1-715287d6c7ac。
如提案案件所述,要求公開資料的原因有以下四點:
1. 對於被列管待拆的違建戶而言, 知道自己的違建什麼時候會被拆才能有所準備, 也知道能再使用違建多久。
2. 對於因他人違建而受害的正常戶而言, 知道他人違建的待拆序列才能確保自己的案件沒有被吃案, 以及避免案件被關說而被"重新排隊"還毫不知情。
3. 對房屋買家而言, 可以查詢到自己要買的房屋是不是被列管的違建是很重要的, 以免等在住了n年後房屋要拆了時才知道自己受騙, 事後還要花時間打官司來討回公道。
4. 對於政府而言, 讓大眾得知一堆違建要拆到底會拖多久, 使政府不能在違建問題上一再欺瞞大眾, 讓大眾一同監督政府對違建問題有何作為。
其中最重要者是第三點,以下作說明:
在民事訴訟上,如果買家購買一建物,但賣家未告知其建物已被列管待拆,賣家僅僅表明其為違建(於契約上註記為違建),致買家在知其為違建但不知其被列管的情況下在購得建物後建物被拆除,此時買家有權利基於賣家隱瞞情報的事實向賣家請求賠償,幾個判例中買家會成功獲賠。
然而,僅管如此,被檢舉違建的賣家很可能會選擇隱瞞違建被列管的事實來出售違建:這是因為以下原因:
1. 如果賣家在事後沒有被告,那就算賣家實際賺到一筆違建的錢。
2. 通常買家已經使用N年(北市估計是41年;新北估計是21年)後才會被拆,賣家那時候可能已經去世或離國了,買家自己的家都被拆了,就只能自認倒楣。
3. N年後,賣家就算被告,賣家不用全賠,甚至因為買家舉證困難而不用賠,這實在很折磨買家的內心;就算判賣家要賠,因為多年來買家已有使用違建而受益,賣家也只要賠極低比例的錢,再怎麼說會賺到。
4. 此外,以頂加為例,賣家通常會將頂加下方一層樓連同頂加一起出售,不過因為被列管的頂加沒人要買,連帶影響到樓下的合法房屋出售,賣家必須自行拆除頂加才能賣出樓下的合法房屋,拆除要錢,賣家很不願意拆,吃軟不吃硬,所以會傾向於選擇隱瞞列管事實一起出售頂加違建,簡單了事又賺錢,摸蛤蜊兼洗褲。
如果買家購得的家被拆了部分,那可能就會迫使買家要搬家才能有新家容納一家子的生活。
惡劣的違建賣家就是會鑽這樣的司法漏洞,唯利是圖,不把他人購得的家園當一回事來玩弄。
如何防止這樣的惡事發生?最起碼政府就要公開所有被列管的房屋型違建地址。
公開這些地址資訊應是非常容易的,但其能拯救無數買家、避免無數家破人亡的人倫悲劇。
政府毫無任何理由不公開這麼重要的資料,請不要再找什麼藉口了。
如果要找藉口,我幫你找,那就是隱私權問題,好不好?
我不曾持有過任何違建,我的住家也沒違建,但我是頂加違建的莫大受害者,
受害之深,心如刀割,含冤莫雪,
如果政府再擺爛,人民求助無門只能找上媒體。
請政府公開新北市列管的所有既存與新建的房屋型違建地址。
其提案案件網址為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98b51af-6b0f-4958-9ac1-715287d6c7ac。
如提案案件所述,要求公開資料的原因有以下四點:
1. 對於被列管待拆的違建戶而言, 知道自己的違建什麼時候會被拆才能有所準備, 也知道能再使用違建多久。
2. 對於因他人違建而受害的正常戶而言, 知道他人違建的待拆序列才能確保自己的案件沒有被吃案, 以及避免案件被關說而被"重新排隊"還毫不知情。
3. 對房屋買家而言, 可以查詢到自己要買的房屋是不是被列管的違建是很重要的, 以免等在住了n年後房屋要拆了時才知道自己受騙, 事後還要花時間打官司來討回公道。
4. 對於政府而言, 讓大眾得知一堆違建要拆到底會拖多久, 使政府不能在違建問題上一再欺瞞大眾, 讓大眾一同監督政府對違建問題有何作為。
其中最重要者是第三點,以下作說明:
在民事訴訟上,如果買家購買一建物,但賣家未告知其建物已被列管待拆,賣家僅僅表明其為違建(於契約上註記為違建),致買家在知其為違建但不知其被列管的情況下在購得建物後建物被拆除,此時買家有權利基於賣家隱瞞情報的事實向賣家請求賠償,幾個判例中買家會成功獲賠。
然而,僅管如此,被檢舉違建的賣家很可能會選擇隱瞞違建被列管的事實來出售違建:這是因為以下原因:
1. 如果賣家在事後沒有被告,那就算賣家實際賺到一筆違建的錢。
2. 通常買家已經使用N年(北市估計是41年;新北估計是21年)後才會被拆,賣家那時候可能已經去世或離國了,買家自己的家都被拆了,就只能自認倒楣。
3. N年後,賣家就算被告,賣家不用全賠,甚至因為買家舉證困難而不用賠,這實在很折磨買家的內心;就算判賣家要賠,因為多年來買家已有使用違建而受益,賣家也只要賠極低比例的錢,再怎麼說會賺到。
4. 此外,以頂加為例,賣家通常會將頂加下方一層樓連同頂加一起出售,不過因為被列管的頂加沒人要買,連帶影響到樓下的合法房屋出售,賣家必須自行拆除頂加才能賣出樓下的合法房屋,拆除要錢,賣家很不願意拆,吃軟不吃硬,所以會傾向於選擇隱瞞列管事實一起出售頂加違建,簡單了事又賺錢,摸蛤蜊兼洗褲。
如果買家購得的家被拆了部分,那可能就會迫使買家要搬家才能有新家容納一家子的生活。
惡劣的違建賣家就是會鑽這樣的司法漏洞,唯利是圖,不把他人購得的家園當一回事來玩弄。
如何防止這樣的惡事發生?最起碼政府就要公開所有被列管的房屋型違建地址。
公開這些地址資訊應是非常容易的,但其能拯救無數買家、避免無數家破人亡的人倫悲劇。
政府毫無任何理由不公開這麼重要的資料,請不要再找什麼藉口了。
如果要找藉口,我幫你找,那就是隱私權問題,好不好?
我不曾持有過任何違建,我的住家也沒違建,但我是頂加違建的莫大受害者,
受害之深,心如刀割,含冤莫雪,
如果政府再擺爛,人民求助無門只能找上媒體。
請政府公開新北市列管的所有既存與新建的房屋型違建地址。
建議派發機關
新北市政府
實際派發機關
新北市政府
回復狀態
已回復
分派狀態
已分派
身份別
社群
產業領域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