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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核定部落人口資料開放建議

建議資料集名稱
核定部落人口資料
建議開放的欄位
Seq(序號)、DateListed(資料日期)、所在地、縣市別代碼、鄉鎮市區、行政區域代碼、村里、鄰、核定民國年、部落名稱、族語名稱、族名(人口數;以民族別區分)
建議原因
既有原民會於其官網與此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業已公開現已核定的740個部落,以及部落之部分資料。惟除少數明確標示具「原住民族部落混居」情事的部落外,多數部落皆僅標示為由單一民族別所組成(例如新北市烏來部落僅標示為泰雅族)

考量到當代人口流動頻繁,且原住民內不同族別相互通婚之情事並不少見(例如一布農族媳婦因婚姻而遷居至以泰雅族為主之部落),目前資料所呈現之部落多為單一民族組成狀況顯非事實。縱然諸多部落可能確實存在以單一民族別為大宗之現象,我想詢問是否得以公開更為詳盡之人口資料,即說明現有核定之部落中,不同民族別的人口數,例如:
新北市 烏來部落 泰雅族 XXX人
新北市 烏來部落 賽德克族 XXX人
新北市 烏來部落 布農族 XXX人

我確信政府確實擁有此一人口資料,蓋因每逢部落會議需餞行諮商同意時,皆會發文至鄉市公所製作申請之日的家戶清冊。又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09號判決所示,原民會得以說明「卡大地布部落的族別比例分別為卑南族85.1%、阿美族8.3%、排灣族4.6%、魯凱、泰雅、布農、太魯閣、鄒族等五個族群共計2%」,顯見原民會確實擁有更為詳盡之人口資料,但尚未公開之。

茲以為公開此部分之人口資料並未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任一要件,又此資料得幫助學術研究者更為精準判定當前部落人口之群居模式。綜上,我想於此請求政府公開此部分的資料。
建議派發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實際派發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回復狀態
已回復
分派狀態
已分派
身份別
社群
產業領域
教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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