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資料集名稱
列管能源用戶再生能源已裝設量
建議開放的欄位
統一編號、公司名、工廠名、登錄年度、契約容量、應裝設再生能源裝置量、已裝設再生能源裝置量、再生能源取得方式、是否以代金取代裝設義務、再生能源年總發電量、行業別、所在地區(現行公開至鄉鎮)
建議原因
依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於民國一一四年完成規定之義務裝置容量。若未能完成,需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履行義務。
一一四年為法規訂定的完成時限,用電大戶究竟有多少依規範完成裝設義務、多少以代金替代,是檢視此政策是否有效推動企業承擔再生能源責任的關鍵指標。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在再生能源裝置義務上負有查核責任,自應掌握企業實際裝設狀況。為利於公眾監督企業履行義務裝置量,並促使企業主動擴大再生能源裝設,爰請經濟部彙整並公開列管能源用戶之「再生能源實際裝設容量」及「年度實際再生能源發電量」等資料,以順應國際減碳與能源轉型趨勢,並落實氣候治理與資訊公開原則。
一一四年為法規訂定的完成時限,用電大戶究竟有多少依規範完成裝設義務、多少以代金替代,是檢視此政策是否有效推動企業承擔再生能源責任的關鍵指標。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在再生能源裝置義務上負有查核責任,自應掌握企業實際裝設狀況。為利於公眾監督企業履行義務裝置量,並促使企業主動擴大再生能源裝設,爰請經濟部彙整並公開列管能源用戶之「再生能源實際裝設容量」及「年度實際再生能源發電量」等資料,以順應國際減碳與能源轉型趨勢,並落實氣候治理與資訊公開原則。
建議派發機關
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
實際派發機關
經濟部
回復狀態
已回復
分派狀態
已分派
身份別
協會
產業領域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