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據「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 」(交通部111年10月3日交航字第1110028157號函核定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提供一般港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貨櫃棧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國際及兩岸客船港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以及其他事項等內容。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2978
  • 下載次數: 125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