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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 」(交通部111年10月3日交航字第1110028157號函核定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提供一般港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貨櫃棧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國際及兩岸客船港埠業務費費率上限標準,以及其他事項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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