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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被害人年齡」、「國籍身分」、「性別」及「案件類型」分;縱項依「被害人保護扶助項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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