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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被害人年齡」、「國籍身分」、「性別」及「案件類型」分;縱項依「被害人保護扶助項目」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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