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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就業資源地圖(職業重建暨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職務再設計、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而影響身障者就業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交通,讓身障者可以就近在居住一定範圍內,或在交通便利上可以方便找到服務單位,一直是本處提供便利服務的重要指標。 因此建立身障就業資源地圖,讓有需要服務的身障者可以就近尋求服務,就是重要的工作原則之一。在網站上將各種不同服務方案,標列在地圖上,而且把各服務據點的地址、電話一一列出,可以讓身障者可依自行方便的區域尋求服務,既符合法令規定,在實務上也可更貼近便民的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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