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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近三年來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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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資源下載網址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洪子婷 (02-27592016)
更新頻率
每6月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1-07-21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11-28 21:07
資料集屬性
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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