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專利法第36條規定,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依此公開程序開放發明公開說明書資料,包括申請專利範圍、特徵代表圖、實施方式等項目,以單頁式掃描影像TIFF檔方式呈現。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瀏覽次數: 2048
  • 下載次數: 54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