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凡本市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申訴審議結果」及「調解結果」依「行為樣態」、「兩造關係」及「事件發生地點」區分。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26
  • 下載次數: 1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