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統計
救護資源有限,為避免遭濫用而延誤救命時效,桃園市於101年5月1日頒布「桃園縣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實施計畫」,
首創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確保民眾使用救護車的權益,使救護資源優先提供給急迫需要的患者。105年5月26日修訂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之情形,以明確執行基準。
本資料集提供歷年桃園市救護出勤次數、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開立收費告知單數、開立收費繳款單數及繳款情形統計。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年度(統計年度,以民國紀年。)、
救護出勤次數_次(年度救護出勤次數)、
累計開立救護收費告知單_張(累計開立救護收費告知單張數)、
累計開立救護收費繳款單_張(累計開立救護收費繳款單張數)、
累計救護收費繳款單數_張(累計救護收費繳款單數張數)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洪小姐 (03-3379119-342)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5-16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07 01:07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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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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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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