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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房屋標準單價表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最近1次重行評定年度為111年。 105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適用「南投縣房屋標準單價表-105」;106年1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適用「南投縣房屋標準單價表-106」;111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適用「南投縣房屋標準單價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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