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以婦女為服務對象之本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中途之家及庇護中心所辦之福利服務項目,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機構名稱」分;縱項依「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及「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分。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瀏覽次數: 1023
  • 下載次數: 8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