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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地區一般家庭為消費需要,所購買商品及服務價格。 *統計標準時間:新鮮蔬果、水產品等每旬逢2、5、8日之事實為準,餘為每旬逢5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臺灣地區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統計單位:100年為基期(100年平均=100)。 *統計分類: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分類:除編算總指數外,下分7個大類,40個中類、62個小類及368個項目群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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