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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犬貓入園公告,收容本市民眾陳情通報本處所屬動物管制人員捕捉、市民棄養、拾獲或退回之犬貓,歡迎民眾踴躍至本園區認養。如果在公告中發現疑似您家中遺失犬貓,或是想要認領養之犬貓,請記下公告日期及照片編號,撥打電話:03-4861760或03-4861733告知園區工作人員,以便安排領回或預約領養事宜。本園區收容犬貓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7日未領回者,本處得開放民眾認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3-1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棄養動物及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不得飼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若違反前項規定飼養動物或認養動物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應沒入其寵物或動物。 (備註: 民眾至收容所領養之動物,若不擬飼養,自領養日起一個月內退回不在此限;若領養超過一個月退回動物,將不得飼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 請參閱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http://www.tycg.gov.tw/animal/home.jsp?id=82&parentpath=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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