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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各地不斷要求因自來水法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而受限之回饋聲浪,經濟部遵照行政院91年8月5日核定「限制發展地區救助、回饋、補償處理原則」,及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在收支平衡及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原則下,推動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經於93年6月30日總統公布實施後,並於95年1月1日起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主要為管理運用所徵收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該經費將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本資料集係統計96年度起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歷屆成員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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