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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係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須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進行「營業許可」申請後始得營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甲等為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術員一人及專任技工三人以上者,得承辦第二條所列之各項工程、乙等為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二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丙等為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一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應具備資格、承辦工程範圍、及需聘僱人數均有差別。本資料集主要包含「第一次營業許可證書年度、廢止營業許可證書年度、縣市名稱、鄉鎮名稱、承裝商等級、承裝商狀態、數量」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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