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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商店具備合法登記,且販賣2種環保標章產品或1種環保標章產品及3種碳標籤產品或1種環保標章產品及1種減碳標籤產品,另現場設有資源回收區以及產品陳列方式以地貼或標誌牌等明顯標示方便消費者辨識等要素,其成立的主要意義在於消費時購買環保標章等具備對環境友善的標章產品,可降低環境的負荷。檢附本市綠色商店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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