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件數」及「罰鍰金額」分;縱項依「家庭暴力事件裁罰案按裁罰事由」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瀏覽次數: 1015
  • 下載次數: 5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